為進一步規範外匯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做好外匯執法程序規定與上位法的法律銜接,根據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的立法變化,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完善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inspection@mail.safe.gov.cn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郵編100048)
3.將意見傳真至:010-6840226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7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