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外匯管理行政許可行為,提升外匯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進行了修訂,形成《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xzspxm@mail.safe.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郵編:100048)。
三、將意見傳真至:010-6840243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7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