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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15-00083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6-23
  • 名       称:
    外汇检查案例解读——NRA账户不能成为非法资金流动通道
  • 文       号:
外汇检查案例解读——NRA账户不能成为非法资金流动通道

通过自己控制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NRA账户”)操纵资金的流动,以此作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资金流动渠道,是外汇局严厉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之一。本案所涉张某与王某,以及经办银行均受到外汇局行政处罚。

案情

20135月,外汇局在分析个人外汇数据时发现大量境内个人外汇资金汇入宝莱实业有限公司NRA账户,于是将其作为重要可疑线索展开调查。

资料显示:富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8月,注册资本720万美元,主要从事电梯及附属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系外商独资企业,而其外方股东则是被王某实际控制的福森控股有限公司。由于外方股东福森控股有限公司外汇尚有缺口,于是,王某就向张某购买外汇充当外方投资资本金。

20133月,王某将人民币资金分3笔转给境内个人张某指定的2个账户,用于购买19万美元,作为福森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富成有限公司的外汇资本金的不足。当月,张某从其实际控制的宝莱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开在某银行的NRA账户分4笔将19万美元汇给王某指定的福森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某银行的NRA账户。而宝莱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来自境内个人分拆购汇汇入,均申报为“因私旅游”。

定性

由于张某和王某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买卖外汇金额累计低于20万美元,由外汇局按私自买卖外汇进行行政处罚。对本案中涉及企业资本金非法流入、个人出借外汇账户、虚假国际收支申报等其他违规主体的问题,外汇局已另案处理。

该案有以下特点:

(一)利用境外空壳公司开立境内NRA账户。目前,不法分子在境外,尤其是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较多,然后利用其空壳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NRA账户,进行非法资金划转,操作便捷,隐蔽性强,违法查处难。而且很多这类NRA账户在短期内进行操作后便销户。

(二)分拆购汇集中汇往NRA账户。不法分子通过境内亲戚朋友或非法收购的身份证,利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汇,以“因私旅游”等名义将外汇汇往NRA账户。其表现为短期内大量个人将5万美元汇往某一NRA账户。

(三)NRA账户资金归集后集中划转。不法分子将NRA账户作为资金池归集,大量非法外汇资金在NRA账户归集后,进行大额划转,一次性或分次汇给需要外汇资金的公司或个人。

点评

目前,开立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大部分属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这些境外机构,有可能将账户或用于异常资金划转,或从事违规贸易融资。因此,对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账户,要对该境外机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进行审核,加强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外汇划转监测,全面掌握非居民外汇资金划转的来龙去脉;同时加强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建立个人分拆收结汇、购付汇筛查分析识别,及时发现异常外汇资金流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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