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企业撤资,股份出售后从证券公司分次汇出至境外同名户账户,这属于什么业务呢?
答:如果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外资股东减持业务,其业务办理程序不是从证券公司直接汇至境外同名账户,而是由减持的外方股东开立NRA减持临时存款账户收取股份转让(即减持)资金,然后办理相应的外资股东减持登记手续后,减持资金才可以汇出境外。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外汇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