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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6-00045
  • 分       类:
    银行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6-01-11
  • 名       称: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二)
  • 文       号: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二)

在2015年底前未能完成个人系统联机接口接入的银行,以后是否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联机接口接入?

答:目前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5]61号)相关要求进行个人系统联机接口开发联调工作,以确保不影响2016年1月1日后相关业务的办理。目前未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以后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外汇局申请联机接口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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