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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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汇检罚字〔2024〕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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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衡汇检罚字〔2024〕第001号
违法主体姓名 吴**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222405********0829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 非法买卖外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以148万元人民币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48.00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公开截止期 2025-04-1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