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汇检罚字〔2023〕第1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永州大华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朱**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大道南段东侧兴农产业园B2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00MA4T85M836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第一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第九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第三部分 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相关说明”第二点规定 |
违法事实 |
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694908.06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69.49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2 |
公开截止期 |
2024-11-29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