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汇检罚〔2024〕2号 |
---|---|
违法主体姓名 | 傅**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310225********301X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逃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48683.03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4.87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8 |
公开截止期 | 2025-04-24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