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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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汇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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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汇罚〔2024〕2号
违规主体名称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6层6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0425654N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违法事实 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2.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3.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138058.99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13.80
没收金额(万元) 0.1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2-26
公开截止期 2025-3-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