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汇冀唐检罚字〔2023〕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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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A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30662211077D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处400,000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476.87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40.00 |
没收金额(万元) | 2.3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0 |
公开截止期 | 2024-11-1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