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汇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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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何**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横栏镇永谊六路1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282149259A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第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第三条 |
违法事实 | 1.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2.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4,233,502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423.35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1 |
公开截止期 | 2025-04-2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