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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您好!我司有两个关联的企业,都有出口权,出口业务收汇时,签订外贸合同的是一个公司,收汇用另一个公司收汇,是否可以?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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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分局
管理员:
不可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相关要求,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即收汇应由出口企业完成。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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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您好,我父母已经获得国外永久拘留权,想要转一部分存款去美国用于生活费,请问每年可以转多少?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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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分局
管理员:
我分局工作人员已主动致电询问并解决。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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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我家企业目前有和俄罗斯进行外贸往来 ,在结算货款时,银行来这边查询不到我家信息,是需要我们企业在这边备案登记吗?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在哪里备案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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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要求:企业在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办理企业名录登记。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企业携带加盖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
2024-03-08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22条,已处理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