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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060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06
  • 名       称:
    关于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就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12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12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一)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1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相关年报数据将共享至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3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17位,默认用户代码为:quanyidj,初始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境内个人股东应委托银行代为报送。

三、报送时间

2023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

四、相关说明

(一)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将被暂停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二)报送主体应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报表逻辑。如完成申报后发现数据错误,报送主体可于2024630日前登录原报送平台进行修正。

(三)202471日起,需补报或更正2023年度多报合一年报的,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需补报或更正ODI存量权益登记数据的,仍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按照原报送方式办理。

(四)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FDI存量权益模块的查询、登记和修改功能均已开通,银行可通过相应功能为企业查询、登记和修改存量权益数据。

请各经营主体及时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如有疑问,请与注册地外汇局联系。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滨海新区分局:662391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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