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034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2-18
  • 名       称:
    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相关政策问答(一)
  • 文       号:
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相关政策问答(一)

银行卡境外消费若出现退货、退税等情况,如何报送数据?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当银行卡境外消费交易出现退货、退税等情况时,银行可将原交易的操作类型设置为“C-修改”或“D-删除”并进行相应交易金额的修正;或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将退货、退税等交易作为一笔新交易,并将交易金额设置为负值进行报送。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