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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25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6
  • 名       称:
    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二)
  • 文       号:
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二)

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四条,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和下列要求,审核相关交易单证:(一)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虚假离岸转手买卖进行投机套利或转移资金等异常交易情况;(二)交易具有合理性、逻辑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汇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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