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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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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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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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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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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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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十三)
无业务是否需要进行直接申报?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中第一项第(十二)条:
境内注册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应进行直接申报,指定非金融机构及个人主体应根据外汇局的要求进行直接申报。
对于直接申报主体,无论其当月是否发生对外业务或存在对外金融资产或负债,均应申报Z01表和Z02表。除Z01、Z02外的各表,申报主体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申报。
具体看,无论初次还是后续各月报送数据,申报主体应每月在Z01表中填报自身基本信息,且每月Z02表中与Z01相关的Z0201项目必须选择“1(是/有)”。申报主体应按月填报或更新Z02表中全部报表(共36张)情况,对于有相关业务的报表,Z02表中该张报表的Z0201项目应选择“1(是/有)”,并填报Z0202至Z0206字段的信息,且对应表应进行申报;对于没有相关业务的报表,Z02表中该张报表的Z0201项目选择“0(否/无)”,Z0202至Z0206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