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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237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1-10
  • 名       称:
    2023年结售汇业务问答(十一)
  • 文       号:
2023年结售汇业务问答(十一)


非金融企业结售汇统计的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无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但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非金融企业,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还原为原始结售汇数据,报送至资金清算银行,由资金清算银行纳入本行即期结售汇统计报表,但不计入清算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的“当日对客户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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