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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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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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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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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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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资本项目政策问答2023年(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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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问: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应当如何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应使用何种涉外收支交易编码?
答: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申报:
(1)资金从境外汇入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内的人民币/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的,应使用交易编码822030-境外存入款项。由境内开户行代为申报。
(2)资金从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开立在其他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划入其在境内的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属于非居民境内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对于境内外汇划转,应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3)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通过银期转账将其资金从境内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划入境内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时,由境内期货公司进行申报:涉及期货合约买卖或非居民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期货实物交割)或者
“226000-金融服务”(期货合约买卖);上述未涵盖的因其他交易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4)境内期货公司将资金划入期货交易所相应专用结算账户时,为居民对居民的交易,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对于境内外汇划转,应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5)资金从期货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至期货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居民对居民交易,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对于境内外汇划转,应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6)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通过银期转账将资金从期货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转出至相应的境内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时,由期货公司进行申报:涉及期货合约买卖或非居民汇出前期实物交割所得货款的,应使用交易编码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支出;境内会员期货公司支付境外经纪机构的佣金,如能够与交易区分,应申报为“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期货实物交割)或者“226000-金融服务”(期货合约买卖);上述未涵盖的因其他交易从保证金账户支出的资金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7)资金从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的境内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汇出境外时,应使用交易编码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由境内开户行代为申报。
(8)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将境内专用期货账户(NRA)的资金汇至其相应的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开立在其他存管银行的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时,为境内非居民在中国境内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