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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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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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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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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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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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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六)
问:已取得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质的银行,可向试点企业提供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五)经天津市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