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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21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2
  • 名       称: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一)
  •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一)

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以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结算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六条,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三)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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