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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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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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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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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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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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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一)
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以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结算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六条,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三)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