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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17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1-29
  • 名       称: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二)
  •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二)

问:对于超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银行是否必须凭登记表办理?

答:否。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三和二十五条规定,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办理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对于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银行无需凭登记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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