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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16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1-28
  • 名       称: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一)
  •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一)

问: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是否必须一致?

答:否。原则上要一致。但若有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一致性匹配的情况,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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