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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07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0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9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9

1.境内A公司从某外国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外公司B投资100万美元,境内A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70万美元汇到境内A公司境内股东C的资产变现账户,30万美元汇入境内A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应如何申报?

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进行投资而汇入的投资资本金,应按投资后持股比例区别申报:

①若投资后,境外B公司对境内A公司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10%,境内股东C资产变现账户收到的境外汇入资金,应申报在“622014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境内A公司资本金账户收到的境外汇入资金,应申报在“622013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②若投资后,境外B公司对境内A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于10%,则境内收到的款项,都应申报在“721040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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