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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22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11-22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境内企业出口蔬菜海运至国外,通过国外货代公司办理货物进关相关手续,企业向货代公司支付清关费(清关费一般包含报关费、仓储费、装卸费、运输费、关税等)时如何申报?

境外货运代理公司代垫的清关费应具体区分报关费、仓储费、运输费、关税分别申报在相应项下。若该笔收入为一笔,则按照从大金额申报原则进行申报。

①报关费应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报关费。

②海运仓储费装卸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

③海运运输费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④关税应申报在“32302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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