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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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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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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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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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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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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境内企业出口蔬菜海运至国外,通过国外货代公司办理货物进关相关手续,企业向货代公司支付清关费(清关费一般包含报关费、仓储费、装卸费、运输费、关税等)时如何申报?
境外货运代理公司代垫的清关费应具体区分报关费、仓储费、运输费、关税分别申报在相应项下。若该笔收入为一笔,则按照从大金额申报原则进行申报。
①报关费应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报关费。
②海运仓储费装卸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
③海运运输费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④关税应申报在“32302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