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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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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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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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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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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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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二十二)
问: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是否可以留存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各用金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大量外币现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