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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189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10-08
  • 名       称: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九)
  • 文       号: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九)

目前只靠单家银行的技术手段无法满足核查电子单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要求,能否下发可操作性强的电子单据、电子信息资料审核的流程与要点?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电子单证和纸质单证本身无本质差别,均需核实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在目前不具备全国统一的电子单据核验的条件下,银行可在现有纸质单证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从客户尽调、业务评估等方面完善电子单证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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