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133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7-15
  • 名       称:
    2020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九)
  • 文       号:
2020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九)

问: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是否需要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