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23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05
  • 名       称:
    2019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 文       号:
2019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境外个人工资报酬购汇汇款时,超过5万美元需要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但实际操作中多加税务局表示,对于境外个人工资报酬的跨境汇出,不再出具上述备案表,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对于境外个人境内工资收入购汇,可审核相关工资收入在境内已合法纳税的相关税务证明。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