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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214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1-04
  • 名       称:
    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三)
  • 文       号:
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三)

问:境内企业作为内保外贷业务担保人发生担保履约,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作为内保外贷业务担保人发生担保履约的,则境内企业在对外付款时,应根据与境外被担保人(境外主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投资关系进行申报,如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申报在“621021-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622022-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或“623021-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项下;如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申报在“821020-向境外提供贷款”项下。交易附言应注明“内保外贷履约”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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