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内某家庭有两姐妹,姐姐已移民美国,姐姐为资助妹妹生活费,陆续从境外汇入外汇,妹妹收到汇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居民个人收到已经移民境外亲属汇入生活费时,应申报在“42101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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