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14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名       称:
    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三)
  • 文       号:
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三)

    问:境内某公司从事煤制气的生产,每年需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外方煤制气专有技术专利权使用费,综合权衡后,该公司与外方达成协议,向外方买断该专利。买断该专利而支付的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某公司向外方买断该专利而支付的费用,应申报为“22801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煤制气专利权转让费。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