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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14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19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5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5

    境内银联公司A分公司与香港B公司联合开展粤港跨行ATM提款业务。境内银联公司A分公司除提供网络服务外,还负责境内各银行网点提款垫付资金的清算。为及时清算,香港B公司定期汇入清算备付金给境内银联公司A分公司和支付该公司业务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用和清算备付金汇入应如何申报?

对于境内银联公司A分公司提供网络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香港B公司汇入的清算备付金是银行网点提款的铺底资金,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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