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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111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名       称:
    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七)
  • 文       号:
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七)

问:境内某石油公司A与外方企业B合作开发境内油气田,并成立了一家境内C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因境外销售石油的收入先划回境内C公司,该公司仍需将油款收入中属于应分给合作外方的部分,分解汇给合伙方境外账户。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前,则油款分割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前,境内石油公司向境外支付油款分成相当于合作外方现行收回的投资油田款,该款项的对外支付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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