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QDII项下资金汇入,即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的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QDII项下资金汇入,即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的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时,应申报在“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本金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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