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129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10-25
  • 名       称:
    2018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三)
  • 文       号:
2018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三)

问:境内某公司经审批后在香港的债券市场向香港的投资者发行该公司五年期的公司债券,所融得的资金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该境内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中)长期债券,应申报在“723022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债券交易—中长期债券交易—发行境外中长期债券”项下。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