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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12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10-25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2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2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境内银行在香港上市,将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内银行在境外上市,一般不会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10%以上股份的情况,因而属于证券筹资。由于该银行为被投资企业,结汇的交易主体应按照银行的身份确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32证券筹资-01银行自身”。

案例2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居民个人将企业转给外国投资者,相当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我国境内企业。同时,居民个人结汇按其外汇资金来源予以统计,应统计在投资资本金项下。由于被转让企业即为被投资企业,在个人结汇时该企业可能尚未办理完毕有关工商变更手续,但由于该企业已完全为外方所有,预计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21投资资本金-04外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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