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境内机构分次办理同一合同项下的服务贸易付汇业务,是否应在每次审核后的总合同上注明金额、日期,加盖业务印章?
答:为防止重复购汇,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加盖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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