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109
-
-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28
-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28
1.境内进口企业因进口货物招标,要求境外企业先行汇入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境内企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进口。如果境外中标企业履约发货给境内进口企业,则境内企业将全额退回保证金,如果境外中标企业不履约,则境内企业将扣取保证金作为对境外企业违约的罚金。该笔保证金汇入时应如何申报?
保证金收付应当按照保证金指向的目标交易性质申报。该笔保证金目标交易性质为违约罚款,因此应申报在“424000 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同理,企业收付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也具有类似的性质,也应申报在该编码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