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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104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9-20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27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27

广州A银行收到深圳B银行开立的以境内某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为深圳保税区某进口企业,A银行应该出口企业的要求为其办理了福费廷业务,A银行将该福费廷业务转卖给香港丰业银行,A银行收到香港丰业银行汇入的款项并解付给该出口企业,应如何办理申报?

由于此处福费廷业务对应的贸易交易为国内贸易,当福费廷业务原始经办行境内卖出行(广州A银行)收到境外包买行(香港丰业银行)汇来的扣除利息及费用后的融资款时,出口企业根据解付入账情况,应申报在“822020其他投资-负债-获得境外贷款”项下。

境内开证行对境外包买行支付信用证款项时,资金发生跨境,付款企业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822020其他资本-负债-偿还境外贷款”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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