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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06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9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9

1.境内某远洋渔业公司是一家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经常在国外的码头消费一定的货物,如燃料、给养等,并常为修理船舶等运输工具支付一定的款项,如付款为混合付款,应如何申报?

船只在国外的码头消费一定的货物(如燃料、给养等),因不报关,该笔付汇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远洋渔船境外码头消费货物款。

所付修理费应当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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