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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080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4-24
  • 名       称: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六)
  • 文       号: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允许购汇支付?

    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之间的交易可比照货物贸易法规办理,对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购汇支付,也可以以自有外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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