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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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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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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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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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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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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三)
企业在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5.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其中1-3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