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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035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2
  • 名       称: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六)
  • 文       号: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六)

外汇局对企业名录是如何管理的?

 

    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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