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247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2-25
  • 名       称:
    2017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 文       号:
2017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单证包括哪些?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单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请书》。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包括:

    (一)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

    (二)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表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

    (三)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

    (四)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