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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230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1-27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7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7

1.境内某居民,其女儿定居在香港,因女儿拟去英国读书,该居民汇出外汇用于支持女儿读书。该笔外汇的汇出是否应该申报,如何申报?

其女儿定居香港已是非中国居民,虽汇款的用途为跨境求学,但交易性质属于居民与非居民个人间的捐赠,因此应申报在“421010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个人捐赠非居民亲属留学款;如该笔款项需要偿还,则属于个人对外发放借款,应申报在“821020-向境外提供贷款”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个人向境外非居民亲属借出款项。

2.境内A足球俱乐部向境外B足球俱乐部支付球员转会费,应如何申报?

俱乐部支付的转会费以及以固定价格购买的专属权属于契约、租约和许可项下的一项资产,因此境内A足球俱乐部对外支付球员转会费,应申报在“522000-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球员转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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