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19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0-09
  • 名       称: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三) - 企业外债规模计算篇之二
  • 文       号: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三) - 企业外债规模计算篇之二

1.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按照还款期限计算,是指按照签约期限还是按照债务剩余期限计算?

答:按照签约期限确定该笔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企业外债合同中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除非提前还款条款明确在合同签约一年后方可提前还款,该合同对应的外债金额全部视同短期跨境融资适用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要求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外债额度”。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外保内贷履约后形成的对外负债是否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答:境内企业由于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直接占用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