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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187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9-21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3

1.退款业务如何申报?

    退款是指有实际的国际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交易附言应注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申报号码。

2.如何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和“企业类型”?

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如果本项选择“否”,则“企业类型”选择“一般贸易区”或“自由贸易试验区(非特殊监管)”;如果本项选择“是”,且企业为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企业类型”选择“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钻石交易所”、“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或“其他”;如果本项选择“是”,且企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企业类型”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特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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