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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7-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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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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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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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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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7年结售汇数据统计问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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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7年结售汇数据统计问答(七)
1.问:某境外个人持其非居民身份证明,将其在中国境内工作获取的人民币工资,通过银行办理购汇后汇往境外,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因为该个人持非居民身份证明办理购汇,应按人民币资金来源予以统计。该笔人民币资金来源属于非居民境内获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计入横栏“3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6 非居民个人”。
2.问:境内居民赵某在阿曼从事短期劳务工作,其将劳务收入汇回国内,其父亲将该笔劳务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系境外工作居民的劳务收入,计入横栏“1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