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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153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8-04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QFII投资者将其投资额度内的6000万美元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合格境内投资者(QFII)的结汇计入证券筹资项目,交易主体为外资机构。因此应当统计在横栏“232证券筹资”,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某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其境内部分股东将持有的股份通过境外证券市场出售,现将获得收入汇回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股东通过境外证券市场出售股票所得,如果单一股东不超过10%股份比例,应统计在横栏“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纵栏则根据企业性质而定。如果是该企业员工通过境外证券市场出售其公司股票所得结汇,也应统计在横栏“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纵栏则根据企业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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