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107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6-02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

1.滞期费、速遣费、加速费如何申报

1境内某进出口公司与境外货船约定,凡货船在港口由于装货而滞期的应由境内进出口公司支付船主滞期费,若货物装船后货船提前离港则由船主向境内进出口公司支付速遣费。该滞期费和速遣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滞期费的支出,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货船滞期费;速遣费是船主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对提前装完货物的奖励,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货船速遣费。

2)境内某企业从美国进口一批石油焦,委托境外船运公司在20天内运至大连港,但由于国内生产急需石油焦原料,通知境外船运公司提前5天运至大连港,条件是需向境外船运公司支付“加速费”,此类性质资金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企业支付的“加速费”是其要求境外运输公司提前运抵货物所产生的额外运费,其交易性质仍属于海运费,应申报在“22201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货物进口海运加速费。

2.为境外客户境外消费买单如何申报?

境内A公司向境外B国出口柴油发动机,由境外B国非居民个人C联系出口订单。为加强与该非居民个人C的关系,当该国举行F1汽车大奖赛时,境内A公司购买了F1汽车大奖赛门票,当款项汇出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若境内A公司将票款直接汇给F1汽车大奖赛举办方,应根据服务标的选择交易性质,申报在“22999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项下。

若境内A公司将票款汇给非居民个人CC再购买门票,交易性质属于经常转移,直接影响转移者和接受转移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而影响其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